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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接手GNC?

2020-06-25 02:12   来源:新营养

图源:美联

根据《彭博》报导,GNC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向法院申请破产,希望可以在整顿后续债务以及完成出售的过程中,还能继续维持正常营运。GNC在发出的声明中表示,申请破产保护已经取得公司内部最大股东哈药集团的同意,部分债权人也将提供1.3亿美元(约38亿新台币)的额外流动资金,协助财务重组。

GNC目前计划先关闭8001200家门市来节流,而GNC也已经取得法院同意可以寻找买家,目前的初步竞购价为7.6亿美元(约224亿新台币),不过确切价格仍要等法院批准。GNC则表示,如果更高的价格出现的话,他们可能会接受并实施。

根据GNC的公告,GNC与其某些有担保贷款人及关键利益相关方达成一致,将通过两个方案实施美国破产法第11章项下的重整,两个方案包括独立重整计划及出售计划。两个方案将同步推进,且GNC预期将最终确认采取其中的一项以使得GNC有望于今年秋季完成第11章程序。GNC北美以外的

公司实体(包括GNC与公司的中国合资公司)未纳入其第11章程序。

1、独立重整计划:根据GNC的公告,GNC与超过92%的定期贷款人和87%的ABL FILO贷款人(资产质押贷款人)签署了一份《重组支持协议》(Restructuring Support Agreement),并就独立重整计划达成一致。

2、出售计划:根据GNC的公告,GNC及其多数现有有担保的债权人于临近公告前另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就以7.6亿美元的价格向其整体出售GNC业务初步达成原则性意向。且GNC正在与IVC(国际维生素公司,系GNC的最大供应商及合资伙伴)合作以保证产品的持续供应以及促成拟议的出售交易。该等出售交易仍有待于相关方的进一步商定及最终法律文件的确定并将通过一项由法院监督的拍卖程序执行。

若出售交易适时达成一致,其将代替独立重整计划被执行。于上述两个方案项下,GNC仍保持正常经营,但公司理解美国破产法项下,所有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原则上都不得自行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债权,最终清偿情况将视重整方案实施情况而定。

根据GNC的公告,GNC已经获得了部分现有债权人提供的约1.3亿美元额外流动性的承诺,其中包括1亿美元的DIP融资承诺(该等资金用于被接管期间之资金需求),以及在获得必要的贷款人同意后的额外约3000万美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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